|
|
| 举重竞赛技术代表工作办法 |
| 2004-03-03 00:32:37 |
举重竞赛技术代表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举重竞赛技术代表受中国举重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委派,参加中国举重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举重比赛工作。 第二条 举重竞赛技术代表依据赛会的竞赛承办协议书,比赛规程和竞赛规则及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代表主办单位对赛会的竞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赛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举重竞赛技术代表任职资格 (一) 国际级裁判员。 (二) 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竞赛组织工作经验。 (三) 具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 思想作风好,政治素质过硬。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 代表主办单位,对比赛竞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 负责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参赛运动队和裁判组等各方面的沟通、协调; (三) 及时准确的向主办单位汇报比赛各项工作; (四) 负责检查竞赛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 落实主办单位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 接受委派任务后,向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举重部索取有关资料并制定工作计划。 (二) 赛前一个月前往赛区指导各项工作的筹备情况。 (三) 比赛前,提前到达赛区,根据需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四) 参加赛区各项有关会议。 (五) 监督、检查比赛全过程。 (六) 赛后十天内向举重部提交书面报告。 第六条 技术代表到赛区工作的所有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附件一:举重竞赛技术代表工作指南 附件二:举重竞赛技术代表场地检查一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