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广东省第14届运动会举重比赛在广州市东校场举行。这次比赛的竞赛规程规定,举重比赛分为五个级别,次轻量级、轻量级、中量级、轻重量级和重量级,比赛方式采用双手推举、双手抓举、双手挺举,以三项动作最高成绩的总和作为总成绩计算名次。当时的推举叫"立正推举"或"立定式推举"。试举时要求运动员将杠铃翻到胸上位置,停2秒钟,待裁判员击掌发令以后,再把杠铃从胸上不停顿地推举过头顶至两臂完全伸直,然后静止2秒钟,待裁判员发出放下的口令后才可放下杠铃。规则还要求运动员在上推杠铃过程中躯干不能摆动,杠铃不许有稍微的停顿。抓举和挺举要求运动员提铃时可采用箭步式动作,但挺举上挺可采用半蹲挺。三种举法的试举次数不限。可以举到不能再增加重量时为止。由于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多,且参赛者大多来自广州。所以实际比赛级别只有次轻量级、轻量级和中量级。另外,由于比赛采用的举重器械是做工粗糙的铁质土杠铃(杠铃是在一根铁杆的两端焊上螺丝为卡柱,使穿上杠铃片后不至前后滑动;杠铃片是用大铁板截出来的大圆铁片,并在中间焊出一个穿握的圆孔代替。加上重量不精确,使运动员试举时每增加一次重量,几乎都要称重一次。
|